一、招生计划 2016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含本、专科(高职)和“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计划,分为农林果蔬、畜牧养殖、采矿技术、土建、机械、机电一体化、电工电子、化工、服装、汽车、信息技术、医药、护理、财经、商贸、烹饪、旅游服务、文秘服务、学前教育共19个专业类别,考生任选其一报考。 招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当年招生总规模,由省教育厅根据生源情况、高校办学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状况,结合往年招生计划安排下达。招生院校在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各专业类别考生报考情况,对部分热门专业和就业前景好的专业优先予以考虑。 参与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3+2”)试点的本科高校要安排适当的试点专业计划招收春季高考考生。 二、报名与体检 (一)报名 春季高考报名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关于做好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5〕112号)组织实施。非我省户籍考生,应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未按要求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普通高中学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不具备参加我省春季高考报名资格。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加大各类考生学籍学历审查力度,防范和打击非法异地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将工作关口前移,细化各项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确保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二)体检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招生学校应对其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试 2016年我省春季高考实行“知识+技能”考试模式,由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 (一)“知识”部分 1.试题命制、印刷、运送、保管 春季高考属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封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启封到使用完毕前属国家秘密级材料。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试题命题、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上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试题命制工作由指定单位负责,实行封闭式管理。试题印刷由保密印刷厂承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分别与有关单位签订试题命制和试题印刷协议。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于5月12日领取试题。考试结束后,于5月16日将试卷送至指定评卷点。 2.考试科目 2016年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知识。各科满分分值: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80分,专业知识200分。考试试题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 3.考试安排 2016年我省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考试时间为5月14日至15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号,准考证由考生按规定自行上网打印。考生持准考证及第二代身份证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考试的考点、考场仍由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集中设置。考试的组织实施按照《山东省2016年春季高考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后另文下发)的要求执行。 4.评卷、统分 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考试评卷、统分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管理,于5月16日至23日进行。所有考试科目实行网上阅卷方式。客观答卷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评阅,主观答卷评阅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 评卷是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卷点要成立以学校负责人为组长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从人员组成、评卷场所、评卷设备到评卷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环节加强对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严守评卷纪律,严格掌握评分标准,确保评卷质量。 (二)“技能”部分 1.春季高考“技能”部分的考试按照《关于做好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公布的19个专业类别,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定的主考院校分别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3月中下旬。 2.“技能”科目考试分值为230分,按考生实际得分与“知识”部分各科实际得分一并计入考生总分。 3.各专业类别主考院校及考试时间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公布。 (三)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实并公示后,免于春季高考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在报考本科层次招生时,根据“知识”部分中的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投档,由高校录取到相同或相近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习;在报考专科(高职)层次招生时,由招生院校相关专业免考试成绩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