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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等教育人才选拔新路径,选拔具有较好专业潜质、综合素质和优良品质的优秀人才,促进高职教育的特色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改革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1.通过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择优选拔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 2.自主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正选拔、公平竞争,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及范围 已报名参加江苏省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含符合江苏省普通高考录取条件的其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161号)精神,2016年起,在省内少数高职单招试点院校采取单列计划、单独考核、单独录取的办法,开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 三、招生专业 表格一、统招文理艺招生专业计划表格
表格二、退役士兵专业及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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