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音乐、舞蹈)类专业(省外)招生考试简章 艺术(音乐、舞蹈)类专业(省外)招生考试是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简称“校考”。 一、招生计划
注:执行计划最终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依据。 二、招生范围 学校设置了校考省份(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才可录取我校,设置校考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拟投放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具体见附表。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音乐、舞蹈)类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全国文化统考,获得考生号(或高考报名序号),不限艺术文、理科类; (二)考生身体健康,容貌端正,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三)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考生需清楚了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专业报名资格的要求和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相关规定,由于考生不符合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报名资格和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相关规定而导致的录取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报名手续 (一)考生持当地招生部门核发的艺术专业报考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半身免冠正面一寸照片2张到学校设立的考点报名; (二)不接受考生跨省(直辖市、自治区)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三)艺术(音乐、舞蹈)类本科专业校考报名和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或考试承办单位公布为准。 (四)报名考试收费标准:180元/每生。 (五)各省具体报名办法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各考点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