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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通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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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1318,英文校名为“Jiangxi Science & Technology Normal University”,江西省省属公办、全日制、师范类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招收留学生的资格。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址设在江西省南昌市,现有枫林、红角洲两个主校区;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建设软件动漫学院,办学点设在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与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合作举办职教本科实验班,教学点设在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具有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的资格。

  第五条 学校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校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八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培养方向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并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结合往年招生情况和当年招生政策规定,编制年度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教育实行职教师资、普教师资和应用型人才三位一体的分流培养模式。招生计划中标注“含职教师范方向”的,是指该专业设置了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师资的培养方向,录取该专业的学生,进校就读后,可根据个人志愿,选学“职教师资”培养方向,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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