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和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项目及参考计划数 (一)男子足球11人 1、单招6人(前卫3人、前锋1人、后卫2人) 2、统招5人(前卫1人、前锋2人、后卫2人) (二)女子排球6人 1、单招4人(副攻2人、接应二传1人、主攻1人) 2、统招2人(主攻1人、副攻1人) (三)网球35人 1、单招 3人(女子3人) 2、统招32人(男子19人、女子13人) (四)游泳24人 1、单招5人 男子3人:乙组蛙泳1人,甲组蛙泳1人,甲组自由泳1人 女子2人:甲组蛙泳1人,甲组自由泳1人 2、统招19人 男子10人:蝶泳2人,蛙泳2人,仰泳2人,自由泳3人,混合泳1人 女子 9人:蝶泳1人,蛙泳2人,仰泳2人,自由泳3人,混合泳1人 (五)田径统招14人 男子7人:100米1人,400米1人,1500米1人,3000米1人,400米栏1人,铅球1人,跳高1人; 女子7人:100米1人,400米1人,1500米1人,3000米1人,400米栏1人,铅球1人,跳高1人。 我校将严格按照考生测试成绩择优公示预备人选,宁缺毋滥。 二、报名条件 具备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报名要求,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3月11日之后出生)。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3.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测试合格。 4.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我校公布的招生项目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