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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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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学校名称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三、办学层次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高职高专院校)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 ...
一、学校名称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

三、办学层次

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高职高专院校)

四、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五、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序号 系部 专业名称 普高毕业生 中职毕业生 体育特长生 艺术特长生 合计 学费(元/人年)
小计 文科 理科 小计 类别
1 材料工程系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15 15 加工制造类     30 4100
2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10   10 加工制造类     20 4100
3 铸造技术 10   10 加工制造类     20 4100
4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技术 10   10 加工制造类     20 4100
5 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 5 5 加工制造类     10 4100
6 电气信息工程系 电气自动化技术 10   10 信息技术二类     20 4100
7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4   10 信息技术二类     14 4100
8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2   5 信息技术二类     7 4100
9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10   5 信息技术二类     25 4100
10 加工制造类    
10 电源变换技术与应用 10   10 信息技术二类     20 4100
11 计算机网络技术 2   10 信息技术一类     12 4100
12 软件技术 2   5 信息技术一类     7 4100
13 物联网应用技术 4   10 信息技术一类     14 4100
14 机电工程系 数控技术 10   20 加工制造类     30 4100
15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4   10 加工制造类     14 4100
16 机械设计与制造 4   10 加工制造类     14 4100
17 模具设计与制造 4   10 加工制造类     14 4100
18 飞行器制造技术 2   5 加工制造类     7 4100
19 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 4 10 加工制造类     14 4100
20 车辆工程系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6   5 加工制造类     16 4100
5 信息技术二类    
21 机电一体化技术 6   3 加工制造类     12 4100
3 信息技术二类    
22 汽车营销与服务 20 5 加工制造类     25 4100
23 汽车车身维修技术 4 20 加工制造类     24 4100
24 经济管理系 会计 6 10 财经商贸类     16 3700
25 市场营销 20 10 财经商贸类     30 3700
26 物流管理 15 10 财经商贸类     25 3700
27 电子商务 10 10 信息技术一类     30 3700
10 财经商贸类    
28 旅游系 景区开发与管理 15 12 旅游服务一类     27 3700
29 酒店管理 35 15 旅游服务一类     50 3700
30 旅游管理 30 15 旅游服务一类     45 3700
31 外语系 应用英语 5         5 3700
32 商务英语 5         5 3700
33 旅游英语 5         5 3700
34 艺术系 学前教育 20 20 公共事务类     40 3700
35 艺术设计 15 (限美术特长生报考,须参加学校美术专业测试。) 15 6000
36 建筑工程系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5 5 5500
37 园林工程技术 5 5 土木水利类     10 5500
38 工程造价 4 5 土木水利类 9 5500
39 建设工程监理 4   5 土木水利类 9 5500
40 建筑工程技术 8   7 土木水利类 15 5500
合计   365     365   60 10 800  

备注: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审核计划为准;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以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标准执行。

六、学历证书

由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

七、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在声乐、舞蹈、播音主持、器乐类有特长,并获得省级比赛前六名、地市级比赛前三名或相关项目八级(含)以上等级证书者,可参加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

3.在体育运动中的篮球、足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网球项目有特长,并在中学阶段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标准或获得省级比赛前八名、地市级比赛前六名、县级比赛前三名、校级比赛第一名者,可参加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

4.有美术特长的考生方可报考艺术设计和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参加美术特长生专业测试。

5.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免试录取。

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由我校面试录取。

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我校高职单招报名截止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八、报名方式

1. 2016年3月5日(周六)至3月15日(周二,24:00截止)考生通过学校网站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并缴费,报名考试费130元/人。报名网址:http://www.scetc.com

2.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考生在报名时,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即专业一志愿、专业二志愿和专业服从调配志愿。

3.艺术及体育特长考生在报名时,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4.美术类特长考生在报名时,可填报二个专业志愿,即专业一志愿、专业二志。

5.每位考生报名时应在综合测试中(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面试、中职学校考生职业能力测试、艺术特长考生专业测试、体育特长考生专业测试和美术特长考生专业测试五项),根据所属考生类别和自身条件选报一项。选择艺术和体育特长专业测试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准确填报一项专业测试项目(其中:艺术特长类须在声乐、舞蹈、播音主持、器乐类项目中确定一项;体育特长类须在篮球、足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网球项目中确定一项)。

九、报名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结束后,学校将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核准考试名单在学校主页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于3月25日(周五)到学校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学校单独招生考试。

3.考生到校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在3月25日考试报到审核现场由学校打印,并经考生签字确认)。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级证书或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十、考试办法

1.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为3月26日(周六),由学校组织。考试由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两部分组成。

2. 文化考试分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用试卷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科目均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总分300分。考试时间为3月26日(周六)上午9:00~11:30。考试结束,由我校负责组织阅卷工作。

3. 综合测试由学校命题并组织,总分100分,时间为3月26日(周六)下午14:00~18:00,分别为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面试,中职考生职业能力测试,艺术、体育和美术特长专业测试。

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

中职学校考生职业能力测试采取现场操作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专业测试以考生选定的特长项目进行专业技能的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美术特长考生专业测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素描、色彩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美术基础和专业技能。

十一、录取规则

1.对普通高中和中职考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别划定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即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面试或中职学校考生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的最低合格线。在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总分择优录取。录取原则是志愿优先、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各专业录取时遇总分相同的考生,不再另设条件选拔,一并录取。

2.对艺术、体育和美术特长考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别划定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即艺术、体育、美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在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艺术、体育或美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原则是成绩优先、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录取时遇总分相同的考生,不再另设条件选拔,一并录取。

3.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时间为4月5日至11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公示期间本人持身份证到校向学校提交申请,过期学校不再受理。

十二、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2016年9月3~4日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招生政策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三、助学方式

就读我院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四川省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习奖学金”和校友捐资设立的十余项奖助学金。学校对特困生还通过“勤工助学中心”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十四、其他事宜

1.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及对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按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2.单独招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3.单独招生无外语语种限制,学校各专业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

4.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公告为准。

十五、学校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门: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

邮政编码:618000

咨询电话:0838-2651116、2655218、2655277、2654118(传真)

纪检监督电话:0838-2651133

学校网址: http://www.scetc.edu.cn

E-mail:zhaoban@ sce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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