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机制和培养模式,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综合素质高的人才进入我院学习,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85号)文件要求,我院2016年继续开展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省招考委的指导与监督。 (二)学院成立了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单独招生工作的实施,凡属单独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单独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录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单独招生录取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纪检监察小组:成立由纪委书记为组长,监审处处长为副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负责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责任落实到人,严防泄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招生录取小组:成立由分管副院长为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为副组长的录取工作组,负责招生宣传、报名、资格审查、计划协调、录取、统计数据等工作。 命题考务小组:成立由分管副院长为组长,教务处处长为副组长的命题考务工作组,负责命题、制卷、试卷保管、考场设置、准考证打印、文化考试、技能测试、阅卷等工作,制订《命题管理办法》、《单独招生试卷命题、审题及制卷保密承诺书》、《考务人员工作手册》、《考场规则》、《面试考官管理规则》、《考生须知》、《阅卷规则》等。 后勤安全小组:成立由分管副院长为组长,保卫处处长为副组长的后勤安全小组。负责文化考试、技能测试与录取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全程负责封闭命题、制卷、试卷保管以及阅卷、统分、报名、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密工作和试卷运输工作等。同时争取国安、公安、武警等参与安保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三)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三、招生类别专业与计划数(招生范围:四川省)
四、报名条件 (一)符合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并取得考生号的财经商贸类和信息技术一类的中职毕业生。 (二)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五、报名方式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6年3月1日--3月15日登录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cpcfe.cn)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通过网络报名。 (二)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必须打印《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16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三)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中职阶段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