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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相关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系主任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一)单独招生办公室:由分管招生就业工作的副院长任主任,学院党办、院办主任、宣传部长、招生就业处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包括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数据上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二)命题、考试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人事处长、院长助理、学生处长、教务处长、科研处长、实训中心主任为成员,负责笔试试题的保密、考务、阅卷、评分、复核;负责面试方案制定,测试、评分和复核;负责专业技能测试方案制定、测试、评分、复核工作;负责特长测试方案的制定,测试、评分、复核工作。 (三)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小组:由分管后勤、保卫工作副院长任组长、后勤产业处长、保卫处长为成员,负责后勤保障、试卷的安全保卫和考场秩序维护工作。 (四)纪检监察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审处长为成员,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试题、试卷的保密监督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招生原则 (一)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三)凡当年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普通类、技能类、艺术类、特长类招生专业及计划
(二)特长类招生项目及计划
注:1.特长类考生可填报学院当年单独招生公布的所有专业。 2.招生专业、计划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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