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探索高等教育多元化考试和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职业教育本土化进程,更好地为区域经济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四川省相关文件精神,2016年我院继续在四川省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一、组织保障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 2.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相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凡属单独招生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3.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学院由教务处牵头,成立由骨干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全面负责素质测试及专业技能测试命题工作。 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组织考试、阅卷、素质测试及专业技能测试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卷(答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二、招生原则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强纪检监察力度,确保单独招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2.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3.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类别专业及人数 招生计划为800名,其中普通高中类高职专科计划200名,面向中职毕业生专科计划600名,计划见下表: 1、普通类招生计划(表一)
2、中职对口类招生计划(表二)
注:1.学费以2016年省物价局审核为准。 2.招收专业均不限中职所学原专业类别,考试办法见中职对口类考试模式具体安排表(表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