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10]27号)文件,我院获批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为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我院2016年继续开展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2016年我院单独招生拟将面向中等职业类(高考报名号必须为对口高职类)、普通高中类(仅限休闲体育和眼视光技术专业)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笔试及专业技能、综合素质考核小组:负责笔试试卷领取、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评卷、汇总成绩;负责专业技能考核和综合素质测试的题目制作,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考核,汇总成绩,复核成绩等。 招生录取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实、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通知书发放等。 后勤安全小组:负责后勤保障、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 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招生原则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根据当年省教育厅计财处下达我院计划安排以下拟招专业和计划。 专业目录、最终计划数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备注:所有专业文化课考试均采用中职类试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