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65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我国最早独立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高等院校之一、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是解放军总参谋部、教育部批准的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学校,学校还是中航工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中德职业教育(汽车机电)合作项目学校”SGAVE项目试点学校,四川省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试点院校。 为进一步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2016年继续开展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单独招生考试办法如下: 一、组织保证 1.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领导及社会监督。 2.单独招生工作按“招考分离”的原则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组织招生、教务、信息中心及相关部门实施招生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录取等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组织教务、保卫、后勤等部门及相关系部实施考试考务工作。 3.学校纪委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招生原则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等)报考的,本人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务及录取工作。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1.普通类、对口类单招专业及计划
备注:以上专业均为专科层次,学制三年; 2.特长类项目与招生计划
备注:特长类考生只能填报普通类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