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具有60余年的发展历史,原隶属于国家建设部,2000 年在国家办学管理体制调整中划归辽宁省管理,目前为辽宁省政府与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学校是辽宁省唯一以建筑、土木、机械等学科为特色,以工为主,工、管、理、文、农、法、艺术等多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现有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涵盖31个二级博士学科点,有2个博士后流动站;有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涵盖95个二级硕士学科点;本科教育包含7个门类下24个专业类,共45种本科专业。学校目前有各类在校生19000余人,其中本科生12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2800余人。 为了推动学校体育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学生运动竞赛水平和身体素质,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在2016年继续面向全国招生。欢迎广大具有高水平体育特长的青年学生报考我校。 一、招生项目 网球、游泳 二、招生计划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在2016年面向全国31个省区招生,具体录取人数根据运动队建设的实际需要和考生运动技术水平及文化课成绩确定,招生计划总数不超过27人。初步拟定招生计划如下:
三、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资格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2.须参加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3.持有与报考运动项目相一致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四、录取办法 1.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在我校组织的运动技术水平测试以及生源地省级招办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中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要求,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我校方能录取。 2.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且在我校组织的运动技术水平测试中成绩特别突出,并在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课考试中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运动技术水平测试成绩和文化课考核成绩,在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 3. 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经我校运动技术水平测试认定为成绩优秀、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省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我校将在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 4.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在我校运动技术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省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按照运动技术水平测试成绩顺序择优录取至额满为止,并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录取。 5.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将参照省级招办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