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教考院普招[2011]28号 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术科测试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测试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 宁夏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术科测试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测试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体育专业测试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测试认定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考生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有关招生政策、体育专业术科测试内容和规则的宣传工作,确保考生都能清楚了解测试认定的相关事宜;教育考生正确对待体育专业术科测试,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注意交通、住宿安全。 拟填报体育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即2008年9月1日至2011年4月10日期间,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测试认定,且测试专项必须是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项目,被认定后方可获得相应政策照顾(报考体育类专业时,无此项照顾),本次测试认定只限于对国家体育总局2000年3月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中设置的项目进行测试、认定。 二、认真做好体育术科测试的准备和二级运动员测试认定的审核和数据上报工作 (一)体育术科测试的考生范围为2011年普通高考报名时填写兼报体育术科测试的考生,不再单独申报。 考生准考证由宁夏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网上报名的数据统一制作后发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考生于4月18日前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领取。届时,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测试。 (二)申请参加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测试认定的考生(只限于应届生),必须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名,认真填写《获国家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或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测试认定登记表》,同时提供相关的等级证书、参加比赛时的竞赛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和相应的复印件。 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指定专人审核考生申请材料,并在《获国家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或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测试认定登记表》和相应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相应的原件归还学生。经核定符合测试条件的考生,发给测试通知书(见附件3)。届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测试通知书参加统一测试认定 (三)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务必于4月11日前,将《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测试报名册》(见附件2)及经审核签章的相应材料复印件,一并报送宁夏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三、测试时间和地点 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时间:4月20日至24日。 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测试认定时间:4月25日。 测试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场。 四、测试费用及其他 (一)参加体育专业术科测试的考生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测试认定的考生需交报名测试费50元,其他费用自理。 (二)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对辖区内所有参加体育专业术科测试的考生,进行防止在参加体育术科测试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安全教育,并通知所有参加体育专业术科测试的考生,测试前在报名所在地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采取自愿购买的原则,保险期限可为测试各项目开始至结束。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不负责代理此事。 (三)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在考生参加测试期间必须指派专人带队,负责考生交通、住宿安全工作。测试结束后,由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向考生公布测试成绩。 (四)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通过统一测试、审核认定的考生名单,将在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www.nxks.nx.edu.cn)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焦卫东蒋维齐 联系电话:0951—60320546043519 附件:1、体育专业术科测试项目 宁夏教育考试院 二O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1: 体育专业术科测试项目 第一部分素质测试 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铅球重量:男生5公斤,女生4公斤);800米。 第二部分专项测试 一、田径项目 1、男子:200米;400米;1500米;110米栏;跳远;跳高;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2、女子:200米;400米;1500米;100米栏;跳远;跳高;铅球;铁饼;标枪。 二、球类项目 篮球;排球;乒乓球;男子足球。 三、其他项目 体操;武术。 注:体育专业术科测试分为素质测试和专业测试两部分,考生是否参加专项测试,可根据自己素质测试成绩自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