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国标代码:10147) 办学地点及校址: 辽宁省阜新市中华路47号(阜新校区中华路校园); 辽宁省阜新市玉龙路88号(阜新校区玉龙校园);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湾南大街188号(葫芦岛校区龙湾校园)。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854985 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46388平方米,专任教师 168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828人,教学仪器设备值 3.2 亿元,图书246.78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且经学校招生录取委员会研究确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我校无预留计划。 3、有语种限制的专业:该专业语种不限。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艺术类专业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收费标准由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办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同时向考生及社会公布;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孤儿学费减免”等制度,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具体资助内容及标准如下: (1)奖助学金奖项及发放标准: A、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和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B、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 C、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由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省属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省以上财政负担。平均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生·年。 D、校内奖学金:我校面向本科学生设立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特种奖学金和学生就业奖学金。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颁发优秀学生奖学金。该奖学金设立2个等级,其中:一等奖2000元/生·学期,二等奖500元/生·学期。 (2)国家助学贷款(主要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标准和办法: A、国家助学贷款是由银行开办、财政贴息、适用于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 B、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其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国家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利息及罚息由学生全额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