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今年将进行单独招生试点。单独招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为确保单独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顺利实施,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28),是省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重点培育院校。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 第二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学 制: 3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处及有关处室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具体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单独招生工作。 第五条 报名条件及招生计划 凡参加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三校生(中专、职业高中、技校)应、往届毕业生,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男女生招生比例:8:2。 2016年单独招生专业计划表
合计: 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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