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报考代码:8028。 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家民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邮编:150066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单独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单独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单独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16年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500人,分21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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