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3-6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22.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9.6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00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418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3527.3万元,图书117.4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普通本科预留计划原则上控制在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艺术类预留计划原则上控制在艺术类总规模的15%以内,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考生的录取,使用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由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执行,并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艺术类专业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1)艺术类本科专业:9500--10000元/生/年。 (2)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1000--1200元/生/年。 注:上述各类收费,由辽宁省物价局统一核定,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若辽宁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及学校奖学金设立情况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规定,我校已构建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综合奖学金、企业类奖助学金为主渠道;勤工助学、定期(临时)困难补助为补充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学校实行多层面奖励政策:有综合类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及各类单项奖学金;另外我校还设有浩蓝奖学金、科世达奖学金、“育鹰”助学金、“天翼”奖学金等企业类奖、助学金。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已经开通了生源地贷款,学生入校前须在家庭所在地办理生源地贷款,报到后办理“绿色通道”入学,再按其它相关政策处理。新生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并由生源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入学后我校予以复查,确认后给予相应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