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36年, 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2007年学校分别与长春市职工医科大学、长春市直机关业余大学合并,组成新的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978年至1992年,学校开办了临床医学、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教育;1994年至今,开办了临床医学、护理、药学的成人本科教育。现有全日制在校高专学生6000余人,成人本科学生1800余人。毕业生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就业率连续多年位于省内前列。为贯彻落实《国务校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2016年学校将在吉林省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具有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高考报名,符合专业报考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考生需参加吉林省高考统一体检,身体健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三、报名、缴费、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一)报名及缴费 1.报名时间:2月27日—3月5日 2.报名形式:考生登陆学校招生网站填报报考信息,根据我校今年单招考试的专业设置,理科考生最多可报考四个专业,文科考生最多可报考三个专业,均不允许调剂。 3.报名网址:http://zs.cmcedu.cn 4.缴纳报名费:2月27日—3月5日 网上报名成功后,到各地的中国银行网点缴纳报名费200元,汇入指定账号,并保存好银行缴费汇款回联单。 收款人: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账 号:158827584703 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春彩虹广场支行 汇款时务必在说明栏中注明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 (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3月11日在招生网上公布通知,请考生自行查阅。 (三)考生到校确认报考信息、领取准考证 1.确认时间:3月17日(8:00-16:00)—3月18日(8:00-12:00) 2.确认地点: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3.资审合格考生在规定日期内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其它证件及证明均无效)到学校现场确认报考信息,领取准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