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总要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和教育部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青海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培养各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按照国家总体要求,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灵活多样的考试招生制度,为深入实施“三区”战略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育人。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树立科学的人才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成才规律,通过优化考试招生制度功能,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注重系统综合。正确处理教育综合改革整体设计与考试招生改革重点突破的关系,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统筹实施教学、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强化考试招生改革与人才培养的协同性,抓好各级各类教育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 (三)促进科学评价。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逐步建立多元多维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增强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每个学生健康成长,促使一批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人才。 (四)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规则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促进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改革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有序、分步、稳妥推进改革工作: 2015年,推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等政策,重点加强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深化课程改革相配套的基础条件和基本能力建设。 2016年—2017年,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和九年一贯对口升学制度。改革中考招生制度,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总结完善现行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2018年,启动全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在当年新入学的普通高中高一新生中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2021年,整体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青海特点的考生招生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