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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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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安培华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以下简称“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 ...

  西安培华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以下简称“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培华学院,国标代码:11400,在陕招生代码:8036。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培华学院

  证书种类:分类考试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培华学院是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西部首家、面向全国招生的民办本科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928年由陕西女子职业教育促进会筹办、陕西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西安第一女子平民职业学校”,在学校发展过程中“七迁其址,九易其名”。198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由著名教育家姜维之先生在恢复原培华女子职业学校的基础上,恢复成立了新中国首家专门招收女性学生,开展女性教育的普通高校“西安培华女子大学”。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并更名为西安培华学院,2007年成为西部首家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2014年,学校获批为“陕西省应用技术型院校转型发展试点院校”。

  学校占地1956.5亩,校舍总面积49.2万平方米,建有校内实验室118个(220个分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96个,馆藏纸质图书134.8万册,电子图书1100GB。学校着力加强校企合作、政校合作、校校合作建设,目前校企合作项目总数38家,政校(校校)合作项目17家,覆盖6大专业集群。学校设有艺术设计学院等13个二级院(部),开设有本、专科专业62个,其中本科专业37个,形成了以文、管为主,经、管、文、法、工、医、艺七个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现有统招生在校总人数达22145名。

  第五条 办学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培华南路(长安校区) 邮编:710125

  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道西口(郭杜校区)邮编:710118

  学校网址:www.peihua.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教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纪委及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组成。

  各部门职责: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牵头进行招生宣传,负责招生报名、考生信息核准、准考证发放、考生资格审查与信息公布,组织考试工作、考场编排、制卷密封、成绩核算公布、提交拟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与信息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注册。

  教务管理中心:负责考试命题、标准制定以及免试生的证明材料审阅答辩,组织阅卷、评分、成绩审核,考生入学资格复查、解释工作。

  财务管理中心:工作款项保障工作。

  纪委: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并督促运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咨询电话:029—85680000 传真:029—85680001

  官方网址:www.peihua.cn 咨询QQ:800002210

  邮箱:zhaoban@peihua.cn

  腾讯微博:http://e.t.qq.com/peihua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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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6年3月26日前进行现场确认,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标准考核。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6年3月19日及26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依据的测试。

  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期 时间 考生类别 科目
2016年3月19日 2016年3月26日 (星期六) 9︰30—11︰30 “普高生”类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三校生”类 文化基础测试(笔试)
13︰30—17︰00 “普高生”类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三校生”类 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注:考生可根据自身时间安排,任选一日参加考试。

  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考试科目及总分安排表

考生类别 考试科目 分值 总分
“普高生”类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 140分 300分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3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 130分
“三校生”类 文化基础测试 120分 300分
职业技能测试 180分

  注:“普高生”类:为普通高中毕业生; “三校生”类: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6年4月5日前通过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入学申请者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者于2016年4月18日前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总分为300分。“普高生”类: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4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折算后满分为3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130分;“三校生”类:文化基础测试与职业技能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文化基础测试满分为12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80分。

  第十八条 考试办法

  “普高生”类: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院校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项)按:A以20分计,B:15分计,C(含合格)以10分计,D(含不合格)以5分计。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6项)按:A以5分计,B以3分计,C(含合格)以1分计,D(含不合格)以0分计。

  “三校生”类:总分=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测试+院校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核算总分平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普高生”类)或院校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三校生”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学校每年奖励学生覆盖率高达35%以上。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人。同时,学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特设培华“励志之星”奖学金、姜维之奖学金、培华奖学金(含新生奖学金)、力学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等多项奖学、奖励制度。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工作量发放报酬。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核准,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培华学院负责解释。

  西安培华学院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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