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88,在陕招生代码:815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教育部统一印制、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艺术类职业院校。 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北临举世闻名的明代长安城墙,南眺气势恢宏的唐代大雁塔,现有文艺路、友谊东路、雁南3个校区。学院其办学历史可以上溯到1952年,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和优良的办学传统。 学院现设戏曲系、舞蹈系、影视系、声乐系、器乐系、美术系、学前教育与文化管理系和基础教学部等8个教学单位,设有戏曲表演、舞蹈表演、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戏剧影视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音乐表演(声乐、器乐)、现代流行音乐(声乐、器乐)、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动漫设计、学前教育、文化市场经营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17个大专专业、6个五年一贯制专科专业和9个中专专业。其中戏曲表演为省级精品专业,电视节目制作为省级示范专业,舞蹈表演为省级重点专业。2013年学院与中国戏曲学院联合开办了戏曲秦腔专业本科班。 学院现有教职工310名,其中专任教师192名。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56人,占教师总人数的29%;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61人,占教师总人数的32%;“双师型”教师108人,占教师总人数的56%。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各类在校生2700人。 学院新校区已落户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占地500余亩,规划建设面积18万平方米,建成后将是一所风景优美、功能齐全、具有艺术特色的大学校园。 学院十分重视教学实习实训,内设秦腔团、民乐团、合唱团、舞蹈团4个校内实训基地及演出团;在校外,建有陕西省歌舞剧院、陕西省戏曲研究院、陕西省乐团、华清池“长恨歌”艺术团、省市广播电视台,大型装潢设计公司等为代表的38个实习就业基地。 建校60余年来,学院为陕西乃至全国培养了15000多名优秀艺术人才,先后获得省市级以上300余奖项。这些奖项的取得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影响。多年来,学院重视艺术人才培养,强调艺术人才从娃娃抓起,狠抓教学质量,被誉为“西北艺术人才的摇篮”。 学院重视对外合作与交流,先后和挪威、韩国、美国、英国、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高等院校、演艺团体、教育代表团等进行了深入的国际交流,建立了良好的校际关系。 著名影视演员苗圃、文章、王大治,舞蹈博士小鹿林子,优秀节目主持人杨芳、靳博、舒丹、杨凯、舒展、李茜等均毕业于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大型历史舞剧《长恨歌》90%的舞蹈演员由学院在校生担任。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西安市友谊东路439号 邮编:710054 老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邮编:710054 学校网址:www.sxavc.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成员由院长、分管招生副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各系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录取等工作。 招生就业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职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录取章程、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报名、考试、录取等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sxavc.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7894789 029—878014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