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12月9日记者获悉,甘肃省招办日前下发《甘肃省省外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三本院校)及高职(专科)院校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本(专)科专业招生使用甘肃省相同或相近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甘肃省也不接收该类院校自行组织校考报送的专业合格成绩。 据悉,甘肃省艺术类专业校考于2016年1月16日开始,2016年2月底前完成。甘肃省确定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点为: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兰州艺术学校和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其中:兰州城市学院负责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的组考工作;兰州文理学院负责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的组考工作;兰州艺术学校负责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的组考工作;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负责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的组考工作。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三本院校)及高职(专科)院校相同专业只能选择一个考点进行专业校考。新增院校由兰州市招办指定考点进行校考。省外院校在甘肃省设点考试的专业,不得同时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市、区)考点接受甘肃省考生参加相同专业的校考。 |
关于我们 |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投诉建议 | 企业文化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3-2021, www.cnky.cn, All Rights Reserved 教育信息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与复制
热线电话:010-69627002 E-mail :zhoupingedu@126.com 京ICP备2023020876号-2 京公网安备11011602000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