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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819,在陕招生代码:811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一所警察类普通高职学院,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司法厅联合共建。 学院的办学定位是围绕陕西省法治队伍建设需要,立足为公安、司法系统服务,培养政治合格、具备专业知识和实战能力、胜任基层公安、司法工作的实用型、职业型人才。 第五条 办学地点与学院网址: 雁塔校区:西安市建工路50号 邮编:710043。 浐灞校区: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邮编:710021。 2016年综合评价新生就读地点:浐灞校区。 学院网址:http://www.sxjgxy.edu.cn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专门负责制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学院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装备处、后勤处、保卫处、警体部、各系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中,教务处负责综合评价测试考核的组织、实施;学生处负责新生军训;财务装备处负责收费、办理绿色通道;后勤处负责考生服务保障;保卫处负责新生户籍迁转;警体部负责体能测试;各系负责专业咨询;招生就业处负责办理录取手续和相关协调事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zhaosheng.sxjgxy.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029-68756878 68756872 68938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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