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31,在陕招生代码:8147。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始建于1994年,2005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资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设有四系一部,共开设八个专业个方向其中省级重点专业2个,院级重点专业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一门、国家级烹饪实训示范基地一个。 第五条 办学地点: 西安市红庙坡永安路1号(南区)西安市泾渭区(北教学区)学院网址:www.sntcc.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工作的领导机构。主管招生院级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和招生办公室成员组成。其中,教务处负责技能测试的组织、命题及考试,评分、统计、分值换算,拟定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课程设置等事宜;学生处负责制定评价学生管理办法,负责学生资格审查和注册,制定本校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自助评选办法等事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办的日常工作,拟定招生章程,组织报名,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组织测试前,向测试区域所属市级考试招生管理部门报备,自觉配合市(区)督查员开展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www.sntcc.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5233107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029003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请参照陕西省招办公布的计划和专业。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6年3月10日至13日在我院进行现场确认并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现场确认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②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标准考核。 我院2016年在陕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的考试方式统一如下: 1.普通高中毕业生 该类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三部分组成。 (1)综合素质评价满分100分。具体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2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4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40%; (2)高中学业水平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换算标准为:A级85分、B级75分、C级65分、D级50分; (3)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不含特长加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通过回答问题,并结合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作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当场打分评分。具体内容如下: ①自我介绍: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分析自己的优势和缺点,并对自己的缺点提出改进意见。 ②专业认识:对本专业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了解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方向;选择本专业的原因。 ③未来规划:对自己未来进行整体规划;实现未来规划在校期间的学习规划;就业后的成长规划。 2.“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该类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文化基础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价成绩=文化基础成绩×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60%。 文化基础测试为笔试,满分100分。职业技能测试通过现场测试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当场打分评分,满分200分。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6年4月1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所报送的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6年4月8日至10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陕西省招生办“阳光录取”原则,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多元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我院2016年在陕综合评价成绩招生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依考试等级赋分。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 科:旅游类7800元/年;食品类:7800元/年 酒店类:7800元/年;烹饪工艺类88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男生1000元/年,女生8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2.学院设立技能大赛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是2000元、1500元、1000元和500元。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201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