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月25日转发市教委有关2016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方案。2016年本市将有30所试点院校继续依法自主进行入学考试、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实施招生录取。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且参加10门学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可报名。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历届高中毕业生以及应届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和本市历届、应届全日制中职校毕业生,纳入入学当年招生计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全日制中职校毕业生均可报名,该类考生将按照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办法进行考试录取。 考生可于3月2日13时至3月4日16时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报考信息,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予以补报名。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3月18日、19日到第一志愿院校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最多可填4个专业和1个专业愿否调剂选项。各项测试日期统一定于3月26日(星期六)上午8时30分开始。 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 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和校考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70%。 2.艺体类专业:录取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和校考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50%。 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 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和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或校考成绩组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和校考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占比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50%。试点院校以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考试录取办法同上,录取时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及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或校考成绩比例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