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飞机工业公司职工工学院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证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飞机工业公司职工工学院,国标代码:50990,在陕招生代码:8114。 办学类型: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成人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飞机工业公司职工工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 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特点:西安飞机工业公司职工工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公布的公办成人高等院校。学院位于中国著名的航空城、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西安市阎良区。立足西飞,面向航空,融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和高层次干部培训为一体,形成了多学科、多层次、多形式和多功能的办学模式。为航空工业和地方经济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责任感和协作创新精神、既有专业理论知识,又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学院还通过校企合作,在中航工业西飞公司和国家航空产业基地内建立了飞机装配调试等60多个航空实训基地,形成了校企联动的人才培养机制。与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多所高校联合办学培养研究生,研究生在校人数200余人。学院非常重视教学质量和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毕业生实行“多证制”,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可取得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可取得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表现良好的学生由学校推荐参加陕西省“专升本”考试,成绩合格,可升入普通本科院校学习。多年来,毕业生扎实的理论功底、良好的动手能力、踏实的工作作风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12号 邮编:710089 学校网址:http://www.xfgxy.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和四个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主要职责为:按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负责组织编写招生文件资料;组织招生计划申报、备案和招生章程的拟定、评审;沟通协调各部门有序的开展工作。四个工作小组分别为宣传动员组,负责宣传学院招生信息;报名录取组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录取过程监控;考务组设在教务处,负责招生考务工作:拟制试卷,登录成绩,并按规定密封并向报名录取组交接;后勤保障组负责招生过程环节所需物资、安全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xfgxy.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6845975 029—86849764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12月1日至7日),或参加陕西省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6年3月7日至11日在我院招生就业办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6年3月14日至18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价,内容及标准如下: 西安飞机工业公司职工工学院综合评价评分内容及标准
西安飞机工业公司职工工学院综合评价考核具体内容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6年4月5日前将申请报考我院学生信息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6年4月11日至18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 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100分。综合评分(3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100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100分)(包括面试60分+笔试40分)+特长加分。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B、C、D分别按100、80、60、40分计,若有合格表述的成绩按60分计;依据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三校生”: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300分。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即面试)。采取综合评分(300分)=文化基础(100分)+职业技能测试(即面试)(200分)+特长加分。依据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测试和录取原则均按“三校生”人员对待。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专科:5500元/学年(文史类、理工类) 住宿费(带暖气):500元/学年。 第八章 奖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助学金、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同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特困3500元/学年;一般贫困2500元/学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飞机工业公司职工工学院负责解释。 西安飞机工业公司职工工学院 201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