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报名条件: (一) 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其中报名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的考生须接受过十二年制正规中小学教育(小学6年、中学6年,不含转学、休学、留级等)。 (二) 学考(会考)等条件 1.普通考生 2.素质特长考生 理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会考)成绩达到3A及以上,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1-4)项条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艺术类考生符合以下(1-4)项条件之一的(均限高中阶段获得),学业水平测试(会考)成绩达到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1)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特长类: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含) 以上,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 “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4)艺术或体育特长类:具有艺术特长(限声乐、器乐、舞蹈三类)的考生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并获得三级及以上证书;具有体育特长(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的考生: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或为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 (5)除上述专项或特长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的考生,可书面提出申请并附相关书面证明,由浙江科技学院“三位一体”专家委员会评估认证决定是否给予报名资格(不受学业水平测试条件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