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音乐学院表演专业三位一体报名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二)热爱越剧表演艺术事业,具有一定越剧表演才能; (三)专业报考的具体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所在学校参加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我院指定的九门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考试成绩不低于C等;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 2. 所在中职学校未参加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以我院指定的九门科目[见注1]取得的期末考试平均成绩为准,九门科目成绩均不低于60分(以百分制计算)。 注1:指定科目及对照办法 (1) 指定科目 越剧演员培养方向: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专业一(唱腔)、专业二(剧目)、专业三(腿毯功); 越剧音乐伴奏培养方向: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专业一(器乐演奏)、专业二(视唱练耳)、专业三(乐队合奏)。 (2)如考生所在学校未开设指定科目,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与之相近的其他专业科目成绩的书面证明, 报我院招生办审定。 (3)上述科目的成绩均按考生在校期间该科目取得的期末考试成绩折算成平均分,满分为100分。折算后平均分在85分及以上的科目对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等,平均分在70-84分的科目对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B等,平均分在60-69分的科目对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C等,平均分低于60分的科目视为不及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