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21日从深圳市招考办获悉,2011年深圳“三侨生”证明书的办理工作正在进行,并将于2011年3月15日结束,逾期不再办理。高考录取时,对取得“三侨生”证明的考生,可获得高考总分基础上加15分投档的“照顾”,由各高校择优录取。 据悉,“三侨生”是指考生本人是归侨青年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均不属“三侨生”范围。考生本人凡是归侨青年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向各办证单位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均有资格办理“三侨生”证明书。 深圳考生办理“三侨生”证明书时,由考生或代办人填写《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三侨生”身份审核表》,并在规定时间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办证单位(深圳市侨办: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23号市府二办620室)办理。 全省报考普通高校“三侨生”名单将由省侨务办公室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送省招生办公室,并同时登在广东侨网上供查询,广东侨网网址:http://gocn.southcn.com。 省招生办公室将通报各市招生办公室对“三侨生”名单组织公示。应届生“三侨生”名单由考生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往届生“三侨生”名单由县(区)招生办公室公示。同时,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公示“三侨生”名单,公示网址:http://www.eeagd.edu.cn,公示时间:5月底,公示期7天。凡未经省招生办公室公示的“三侨生”,省招生部门一律不予承认。 招考办负责人提醒广大考生,核发“三侨生”证明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相关部门都会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核发证明书的,将通报全省,问题严重的,将追查核发证明书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凡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三侨生”证明的,取消“三侨生”资格,已报名高考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