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制定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区考生优惠政策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和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昨日发布2011年普通高校录取广东少数民族聚居区考生的优惠政策。据悉,高等院校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广东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由招生学校在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广东本、专科录取分数线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广东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 文:本报记者杨明 通讯员朱国梁、郑智杏 据悉,今年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照顾政策包括: 政策一览: 报考中央民大加10分 (一)报考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普通班的,在高考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 (二)报考第二批民族院校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类的,单独划线,并根据相关高校招收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供学校择优录取。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按计划录取的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学生,免交学费,同时发给每生每月106元的生活补贴; (三)报考其他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可在其高考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 (四)高等院校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广东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由招生学校在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广东本、专科录取分数线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广东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 考生投档时,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投档规定进行投档,投出档案由高校择优录取。 优惠范围: 高中转广东也可享受 政策规定,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州瑶安瑶族乡和三水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的行政村(居委会)或自然村的少数民族学生,中学阶段被选送或考取所在市的其他中学就读,而户口仍在所属县的,享受少数民族高考招生照顾政策; 上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如小学和初中在自治县、民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所在地中小学读书,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到新迁移的户口所在地中学读高中的,享受少数民族高考招生照顾政策; 省外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小学和初中在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所辖中小学读书,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迁入广东境内户口所在地读高中的,可享受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此外,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因生活环境和受教育的条件与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相同,在高等院校专科层次招生录取中,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严查违规: 虚假材料考生禁高考 省民宗委和省招生委还特别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组织有关考生填写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以及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的少数民族考生的审核表并严格按要求做好考生户籍、民族等特征信息的审查工作。严肃招生纪律,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得少数民族聚居区资格的少数民族考生(含汉族考生),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并取消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对所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