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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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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切实做好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不断推动我校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开展,提高大学生的体育运动水平,加强校际间的大学体育交流,培养文化层次高的体育工作人才,并力争在国家、省、市各类大学生的体育竞赛中 ...
为切实做好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不断推动我校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开展,提高大学生的体育运动水平,加强校际间的大学体育交流,培养文化层次高的体育工作人才,并力争在国家、省、市各类大学生的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项目

  高水平运动队招收项目为田径、网球(不含软式网球)。

  二、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人数不超过40人。其中,田径项目不超过32人,网球项目不超过8人,具体各项目招生人数根据考生考核情况择优确定。具体如下:
 

项目

性别

位置/小项

报名等级要求

招生计划

田径

男、女

短跨类

二级及以上

0-8

田径

男、女

跳跃类

二级及以上

0-8

田径

男、女

中长跑类

二级及以上

0-4

田径

男、女

投掷类

二级及以上

0-8

田径

男、女

全能

二级及以上

0-4

网球

男子

二级及以上

0-4

网球

女子

二级及以上

0-4

  三、报名条件

  1.符合当年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

  2.报考的运动项目与运动等级证书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对应一致);

  3.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之后出生);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5.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签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反兴奋剂承诺书》,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报名组织

  (一)报名时间

  网球专项:即日起至2017年2月17日24时

  田径专项:即日起至2017年3月17日24时

  (二)报名流程

  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spyddbm/),按报名系统要求注册、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

  1.申请表(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

  2.考生本人考前原始的成绩册、获奖证书、等级证书和本人身份证。

  3.《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反兴奋剂承诺书》(见附件1)。

  4.国家体育总局网站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屏图片。

  5.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

  上述材料均须扫描或拍照后按报名系统要求规格上传,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所在中学盖章。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三)材料初审

  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提交后,我校将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确定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四)网上缴费

  初审通过的网球考生须于2月20日24时前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初审通过的田径考生须于3月21日24时前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考生须缴纳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费人民币60元/人。

  五、专业测试及文化课考试

  (一)专业测试

  1.网球专项

  经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高水平运动队网球专项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考前原始成绩册、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等原件材料于2月24日14:00—17:00期间到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号)体育科学学院办公楼大厅报到,并于2月25日起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网球专项校测,考核方式见附件2。

  2.田径专项

  经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高水平运动队田径专项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考前原始成绩册、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等原件材料于3月25日14:00—17:00期间到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号)体育科学学院办公楼大厅报到,并于3月26日起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田径专项校测。

  如专项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参加高水平专项省级统一测试或联合测试的,则考生需要参加测试且达到相应要求。

  (二)文化考试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并达合格线,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省级招生机构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线;对于取消本科一本线、二本线的省份,将参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1.一级(及以上)运动员

  对有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且测试结论达到优秀或一级(及以上)的运动员,将结合招收项目和测试成绩等情况择优确定考生是否通过学校考核。通过学校考核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予以录取。具体考试要求及安排以国家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查询相关信息。

  2.二级运动员

  经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示无异议,测试等级为合格(相当于二级运动员)且取得报考我校资格的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于2017年6月25日17:00前将高考文化成绩单报至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2017年6月29日前将考生志愿表报至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210097),逾期不予受理。

  (三)公示程序

  学校将根据校测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招收项目及人数等情况择优确定取得报考我校资格的人选,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将考生名单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并由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集中公示合格名单。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政策将按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生须按公办本科普通类批次院校第一志愿(平行志愿A院校志愿栏)报考我校。

  (三)江苏省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均须按照选报的文理科类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测试,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四)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自愿与我校签订《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运动队的义务和责任,具体条款以签订协议为准。

  (五)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学籍。

  七、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工作。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管理和信息公开,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过程中严防权利寻租,认真做好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和中学的违规事实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负有责任的中学,将暂停该校2018-2020年的推荐权;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联系方式

  网址:http://bkzs.njnu.edu.cn
  招办邮?a class="__cf_email__" href="/cdn-cgi/l/email-protection" data-cfemail="5fbbfce525373e303d3e311f3135312a713a3b2a713c31">[email protected]
  电话:025-83720759传真:025-83598534(负责政策解释和咨询)
  纪委监督电话:025-85891511(负责纪检监督)
  地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笃学楼)
  校区邮编:210023

  九、本实施方案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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