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选拔艺术人才,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河海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具有突出艺术特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校高水平艺术团的选拔测试: 1、熟练掌握招生项目中对应乐器演奏技能或表演技能,高中阶段担任校级艺术团成员一年以上,随团参加相关地市级及以上文艺调演比赛,获地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2、高中阶段参加地市级及以上文艺调演个人项目比赛,获得地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3、具有报考项目社会考级最高两级证书。(例:如最高级为十级,须取得九级或十级证书) 二、招生人数及招生项目 招收高水平艺术团人数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招生项目及拟认定人数如下: 项 目 拟认定 人数 其中包含 优秀人数 民族乐器 二胡 0-10 0-3 扬琴、笙、唢呐 0-10 0-3 琵琶、阮 0-6 西洋乐器 小提琴、中提琴 0-30 0-5 大提琴、低音提琴 0-12 0-2 大管、小号、长号、圆号、萨克斯 0-6 西洋打击乐器、民族打击乐器 0-6 0-1 钢琴、竖琴 0-4 0-1 声乐类 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0-8 舞蹈类 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芭蕾舞 0-8 合 计: 0-100 0-15 备注:表中所列为计划招生项目,考生不得兼报,未列出的项目本年度不招收。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若某项目符合认定条件考生不足,则其招生计划取消或根据艺术团发展需要调整至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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