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普通类(文史)本科一批第二次“征集志愿”计划统计表(点击查看) 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普通类(理工)本科一批第二次“征集志愿”计划统计表(点击查看) 关于公布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普通类本科一批第二次“征集志愿”计划和填报“征集志愿”有关问题的说明 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普通类本科一批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现就公布普通类本科一批第二次“征集志愿”计划和填报“征集志愿”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征集志愿”计划中,各院校(专业)的报考资格、语种、学制、学费和其它相关要求,请查阅各高校招生章程、《辽宁招生考试》杂志和我省有关招生规定。 二、“征集志愿”实行网上填报,“征集志愿”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中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符合条件、不受志愿兼报限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公布的剩余招生计划及相关填报要求填报“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按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执行,相应批次原报志愿无效。录取原则、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变。 三、普通类本科一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7日8:00-12:00。“征集志愿”网上填报系统将在征集志愿规定截止时间准时关闭,考生要严格按照网上填报志愿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普通类本科一批第二次“征集志愿”视为自愿放弃普通类本科一批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四、网上填报“征集志愿”的基本步骤和注意事项 1.考生须使用IE7、IE8或IE9浏览器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网址为:http://gkzy.lnzsks.com)。 2.阅读考生须知、必读及网报操作手册等材料。 3.输入考生号、密码、验证码,进入“征集志愿”填报系统(用户名、密码与原高考志愿网报时相同)。 4.点按各批次右侧的“填报”按钮选择填报“征集志愿”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填入院校、专业的代号)。 5.看到系统提示“志愿保存成功”后,方可确认填报成功。确认填报是否成功,考生可选择“总览志愿”功能进行确认。 6.查看、修改“征集志愿”信息。 7.最终确认保存本人志愿信息(最终确认保存后将不可再修改志愿信息)。 8.考生可于“征集志愿”填报截止后2小时到5小时下载本人志愿信息表并保存。 五、密码管理注意事项 1.考生须妥善设置和保管个人密码,以免因密码外泄导致志愿信息被非法篡改。在公共场所网报时,要注意密码和个人信息保护,以免泄露。因保管不善和使用不当产生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2.考生忘记了密码,须持准考证、身份证等身份证件到县(市、区)招考办办理重置密码。办理结束后,考生须当场确认重置密码是否成功并设置新密码。 六、特别提醒 1.考生可通过网上填报志愿系统或“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征集志愿计划情况。 2.考生应尽早确定志愿和完成网上填报志愿操作,避免因偶遇当地突发停电、网络故障等不可预知情况,影响顺利提交志愿,给自己造成无法按时提交网上填报志愿的严重后果。 3.考生应认真填写每个志愿编号或选项,填写后仔细检查。在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前,考生可以随时登录系统,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 4.考生每次登录系统填报完毕后,一定要选择保存并安全退出。考生“最终确认保存”后或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考生在网上保存的志愿内容视为最终志愿,将不能再进行改动,考生须提前做好志愿最终确认保存。 5.“征集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确认、填报,凡因他人代填、代报等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6.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请考生及时与县(市、区)招考办联系。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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