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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招考委办〔2016〕43号 各市、县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便于考生和中学备考及报名,现将我区2017年普通高考外语口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全国统考(以下简称普通高考统考)的考生可以选考普通高考外语口试。考生自愿参加,不作为统一要求。 二、考试报名 2017年普通高考外语口试报名与普通高考统考报名同时进行,直接在普通高考报名系统中勾选,不再另行组织报名。其中外语语种选择英语的考生勾选“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外语语种为除英语外的其他外语语种的考生勾选“小语种口试”。 三、考试形式 (一)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分为两部分:听力部分及口语部分。采用计算机辅助考试形式,考试全部过程在计算机系统中完成。 (二)小语种口试。 采用“人人对话”的考试形式,由甲、乙两名主考老师与考生面对面交流进行考试。 四、考试次数及时间 2017年,我区外语口试实行一年一考,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考试时间:2017年3月11日至13日。 (二)小语种口试。 考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至26日。 五、成绩报告和使用方式 考生卷面分数为百分制,成绩统一采用等级制,共分A、B、C、D、E五个等级: 85分及以上为A等级; 70分~84分为B等级; 55分~69分为C等级; 40分~54分为D等级; 39分及以下为E等级。 考生成绩当年有效,不计入高考总成绩,以等级形式在考生高考档案中呈现,提供给招生院校作为外语专业和要求进行外语口试专业录取的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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