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6〕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我省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类型 (一)分类考试 进一步加大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力度,确保分类考试成为省内高职(专科)招生录取主渠道。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1.参加全省普通高考报名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分类考试招生,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自主组织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根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2.参加全省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均可报考省内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自主组织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并根据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3.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的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于2017年1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经审核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普通高考 省内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按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录取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高职(专科)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普通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在投档线上择优录取。 (三)中职单报高职 中职毕业生对口报考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中职推优 中职学校推荐主科各门课程考试成绩达良好以上的应届毕业生,进入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对口专业学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依据学生在校表现、学习成绩和职业技能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中职学校要优先推荐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和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被推荐学生不占省教育厅下拨给学校的推优计划。 (五)五年一贯制 高职(专科)招生院校依据考生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为五年。学生前三年享受中职学生相关政策待遇,后两年享受高职学生相关政策待遇。经过三年中职教育毕业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升入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学习两年。对完成前三年学业并考核合格,但又不愿继续后两年高职(专科)学习的学生,可发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准予其毕业离校。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报名 报考分类考试、普通高考、中职单报高职、中职推优等招生的考生,须按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6〕35号)规定,参加报名。 参加中职推优的考生按规定填写中职推优表格和档案袋等相应材料,各中职学校按规定填写签字盖章上报汇总后,于2017年4月10日前交省招生考试院(推优生名单统计表须报电子文档)。 参加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的考生按中考规定的报名时间、条件及办法执行。 参加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除享受高考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外,不再享受其他政策照顾。 (二)招生计划 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结合本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及计划。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总规模的40%。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数原则上应占本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总数的30%以上,未完成计划的可转入中职单报高职招生计划。 各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按应届毕业生数30%以内的比例推荐优秀毕业生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 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具体计划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执行。 (三)思想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评价。 考生评价的标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检查 参加分类考试、普通高考、中职单报高职、中职推优等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执行。 (五)考试安排 普通高考、中职单报高职考试工作,按《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执行。 1.分类考试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中职毕业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省招生考试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一所院校志愿,院校设两个专业志愿。省招生考试院在分类考试招生填报志愿期间每天16:00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当天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填报志愿人数。 (2)评价方式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以参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如考生对自己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提出异议,可向省教育厅会考办复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联系电话:0851-85910017)。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满分100分,总分为300分)。考生按报考院校规定的时间到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参加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3)录取成绩计算。录取成绩由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原则上,文化成绩在录取成绩中所占权重不得低于50%。 (4)参加全省普通高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参加相应专业的分类考试招生,以省统考成绩作为相应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2.普通高考 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按2017年普通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3.中职单报高职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语文、数学科目满分各为150分,英语满分为100分,合计总分为400分。考试参考资料为2009年中等职业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语文参考资料为语文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语文》(基础模块)第一、二册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语文》(基础版)第一、二册;数学参考资料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数学》上下册或语文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数学》(基础模块)第一、二册;英语参考资料为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英语》(基础模块)第一、二册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英语》(基础模块)第一、二册。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专业考试须参加2017年我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 (2)考试时间 2017年中职单报高职考试时间安排: 时间 6月7日 6月8日 上午 语文 9:00—11:30 数学 9:00—11:00 下午 英语 15: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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